短期交换程序

根据中德高校之间的合作协议需要在德国进行短期交换学习的中国学生可以申请留德人员审核部的短期交换程序, 但前提条件是最终不会获得德国高校的毕业文凭,并且在德国的居留时间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一致。

只有在签订合作协议的中国高校正式入学注册、有直接入学资格(详见德国大学入学资格)的中国学生才能申请短期交换。
特别备注:以下三种类型不具备直接入学资格,不能参加短期交换程序。

  1. 专升本且本科未毕业
  2. 专科毕业直接读MBA
  3. 非211大学不足三个有效学期(有效即通过所修全部课程)

审核部将根据德国外交部的有关公告逐一判断中国学生是否符合短期交换的申请条件。

短期交换程序须符合如下前提条件

  • 德方或中方合作高校首先发送电子邮件至leitung[at]aps.org.cn告知审核部其计划的合作学习项目,在邮件里要附上中德高校合作协议复印件。在合作协议框架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学生可以以交换生身份在德国大学注册。
  • 由德国高校提名选定,但没经过专业筛选的短期交换生必须本人亲自递签。签证预约方式请参看“申请德国签证”中关于“短期交换申请人(A程序)”的详细说明。

成功通过短期交换程序的审核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预先指定的联系人,因此需要提供准确的邮箱地址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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