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通过任意一家中国境内的银行汇款到审核部账户。如果您有银行的户头,也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审核费用转到上述账户,相关的具体信息和操作流程请咨询有关的银行。
Empfänger: | 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
Kontonummer: | 332 456 013 427 |
Name der Bank: | 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 |
注意事项:
- 请尽量用“申请人本人”的名义汇款,以便汇款和申请材料正确及时对账。
- 请用中文仔细填写汇款单据,“收款人名称”和“帐号”必须一字不差,否则无法收到汇款。
- 递交材料时需要同时提供汇款单的复印件,请务必在该复印件的空白处注明“汇款人、汇款时间、汇款金额、汇款银行、汇款的所在省份和城市”避免由于汇款单复印不清晰导致的汇款信息不详,影响审核进度。
- 汇款后,请尽快将审核材料交寄到审核部(原则上不要超过一周时间),否则会影响审核的进度。
- 凡是参加再次面谈(第二次及第三次面谈)的申请人请注意,我们收到再次面谈申请表、汇款收据之后才可以约再次面谈日期。
- 审核部不接受国外汇款,如遇此情况请委托国内亲友汇款。
- 审核部不收取任何现金形式的审核费。
- 短期交换程序与合作项目团组审核程序:请务必在汇款附言里注明团组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