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在审核材料寄到审核部的10个自然日内撤销审核申请退出审核程序,审核部将退回审核费用。
请填写《退审申请表》,并发送至apsfee[at]aps.org.cn。
- 凡邮件中未附上《退审申请表》或《退审申请表》上没有申请人签名的退审申请,不予受理退费。
- 退审申请的日期以审核部收到电子邮件的日期为准。
- 材料审核完毕后,原则上不予受理退审及退款。
- 再次面谈(二审或三审)、重新审核不予退费。
- 审核材料在退出审核程序后恕不退还。
如对退款事项有疑问,请发邮件至apsfee[at]ap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