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团组审核程序(P程序)

德国高校在中德校际合作框架内招收中国学生去德国攻读学位,可以申请APS合作项目团组审核程序(P程序)。

根据德国外交部相关法令,一个合作项目团组是否可以被纳入P审核程序须逐案决定。

参加“合作项目团组审核程序”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中德合作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了合作项目的目标、范围和流程。
  • 申请人为中方合作高校在读生或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毕业于中方合作高校。
  • 申请人经过德方高校人员语言和专业性选拔。

选拔申请人的注意事项:

  • 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当地选拔,也可以通过在线方式选拔。
  • 选拔程序必须包括面谈部分。
  • 德方高校必须确保其选拔的申请人符合ZAB / KMK评估建议的标准,具备赴德留学必要的语言水平,并且通过专业性的考查。单纯的动机询问不符合要求。
  • 德方高校面试官只能在自己的学科领域或学科相关领域选拔学生。
  • 德方高校应在完成选拔后6个月内向APS提起合作项目团组审核申请。
  • 选拔面谈必须以英语或德语进行,并做面谈记录。面谈记录表格可在APS网站的“审核程序须知”中下载。审核部根据面谈记录决定是否可以免除审核部的面谈。面谈记录应提前于申请团组编号时发送给审核部。

如何申请合作项目团组审核程序:

德方高校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审核部其与中方高校的合作项目,并提供以下材料以申请团组编号:

  1. 中德高校合作协议
  2. 入选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名单(姓名及出生日期)
  3. 选拔过程的简要说明,包括参与选拔的德方高校人员信息、选拔地点、时间和申请人身份核验办法等内容。如采取在线选拔,则应另外说明在中国当地执行的相关监管措施。
  4. 对申请人进行专业和语言选拔的证明(选拔面谈记录)
  5. 德方高校联系人信息

收到团组申请并审查后,审核部将该合作项目的团组编号发送给德方高校。申请人可以凭此团组编号在APS网站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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