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

除一般国内申请审核程序外,基于德中高校间的学术交流合作,审核部特设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审核程序。审核部根据德国外交部的有关公告,将逐一界定申请人团组是否符合交流合作团组申请条件。
由于是德中高校间学术交流合作,审核部在对交流合作团组的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过后,申请人可以免除审核部面试,直接递交签证申请,其前提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
1)德中高校合作办学的协议复印件(如果团组成员来自不同的中国高校,可以不必提供此协议复印件。但德方必须对此合作项目在德国的方式和期限进行书面解释。)
2)交流合作团组的成员必须由德国高校相关负责人亲自在中国高校进行语言和专业性筛选。德国高校教师在中国进行的选拔面试须填写审核部提供的笔录表格,请务必使用,并连同其他材料一起寄到审核部。

审核须知: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须知 (pdf)

笔录表格: 交流团组笔录表格下载 (pdf)

审核费用:1000元人民币(如何交纳审核费

审核形式:材料审核

审核结果:通过材料审核后,为交流团组发放审核结果传真,不对交流团组申请人个人发放审核证书或者证明。
证书效力:只可以申请协议规定的德国高校

相关说明
由于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没有在审核部进行面试,而是选择了一个固定的交流项目,所以其成员将不会得到任何审核证书或审核证明。如果将来在德国更换高校,其成员即视为自动放弃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的身份,必须以个人身份申请“一般国内境内申请人”审核程序。并且需要回国参加面试,以便获得审核证书。

申请材料需要留档保存,一律不予退还,如需申请其他审核程序,则需要另寄一套材料。


审核流程:
第一步:准备审核所需材料
第二步:汇款,邮寄或者递交审核材料
第三步:材料审核
第四步:收到审核结果

请注意:审核部需要将材料存档,所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递交签证:
审核部对申请人成员的材料和资格审核后,会书面传真通知团组集体送签。将此传真的复印件两份,分别放入团组每个成员的送签材料中。送签的其他材料见“简化留学签证程序”(审核证书复印件除外)。
在每份签证申请表(RK1200)最后页空白处注明: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联系人。
因团组人数较多,审核部通常会电话约定团组递签的时间。

相关链接:
常见问题
审核申请表
交流团组笔录表格
简化留学签证程序
一般国内申请人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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