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申请人本人名义,通过当地的银行系统,向如下帐户汇款交纳相关的审核费用:
(填写汇款单据时,须一字不差)
| 收款人名称: |
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
| 账号: |
803 715 147 508 092 001 |
| 收款银行名称: |
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 |
注意事项:
1)您可以通过任意一家中国境内的银行汇款到审核部账户。如果您有银行的户头,也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审核费用转到上述账户,相关的具体信息和操作流程请咨询有关的银行。
2)在填写汇款单据时,“收款人名称”和“帐号”必须一字不差,否则无法收到汇款。
3)请以申请人本人的名义汇款,并在审核材料中附上汇款单的复印件。
4)汇款后,请尽快将审核材料交寄到审核部(原则上不要超过一周时间,否则会影响审核的进度)。
5)审核部不收取现金形式的审核费。